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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少年组建帮会打架抢劫 母亲帮其收取帮费

来源:上网看看浏览:461次时间:2011-07-15



漫画:儿子组建帮会打架抢劫,母亲收帮费。

  本报讯 (记者王纳 通讯员高勋、李淑颖)家族式的涉黑团伙经常见,但像这个涉黑团伙却仍然让人大吃一惊!一名18岁少年组建了主要成员为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、抢劫,而其44岁的母亲不仅不予制止,反而为儿子购买枪支,参与帮派活动,并收取帮费用以自己和儿子的日常开支。

  近日,上述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、张某某、彭某某等人涉嫌抢劫,杨某某(许某某的母亲)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判决,维持原判,两母子均获刑。

  案情简介:

  不良少年建涉黑团伙 老妈竟“撑腰”

  案情显示,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许某某组建了一个名为“血龑”的帮派,主要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、高中学生,也有小部分游手好闲的社会不良少年。

  该帮派组织严密、分工明确,许某某自任帮主,帮主下有“五大元老”,“元老”下有“小弟”,“元老”、“小弟”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~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,帮派制定有帮规,并刻制了“深圳市血龑有限公司”的印章。

  若帮派成员与外面的人产生矛盾时,由许某某带领去打架、摆场;作案时由帮派成员分别寻找目标、提供作案工具。

  而已经44岁的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儿子组建了一个非法帮派,经常出去打架闹事,不仅不严加管教,反而为儿子购买具有杀伤性的枪支,经常参与帮派事务,并担任所有帮会成员的“干妈”,负责帮费登记,收取帮派成员的帮费用以日常开支。

  母亲为儿子买非军用枪支

  2010年7月,民警在被告人许某某位于福田区梅林的住处抓获被告人许某某、张某某,并当场在被告人杨某某(母亲)的卧室内缴获其为许某某非法购买及保管的3支非军用枪支(其中1支已失去性能,另2支经鉴定均构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,利用枪管发射球型弹丸的仿造气枪,具有枪支致伤力),同时还在该房客厅缴获一批管制刀具、双节棍及手铐、仿真枪子弹等。

  典型个案:打劫报复前 先要进行演练

  2010年清明节前,在本市某学校内,被害人史某不小心撞到了许某某的女友,且许某某以为史某打其的小报告,便对史某心生怨恨,产生了教训史某并抢劫财物的想法。

  2010年4月4日,被告人许某某纠集其帮派的成员被告人张某某(15岁)、彭某某(19岁)、李某某(15岁,已另案处理)共同策划了教训、抢劫史某的计划,并作了明确分工,由被告人许某某提供作案刀具并负责接应,李某某以玩耍为由将史某骗至偏僻位置,被告人张某某、彭某某则持刀进行威胁,劫取史某的财物。随后几人进行了演练,演练期间许某某的母亲杨某某也在家。

  次日15时许,被告人许某某、张某某、彭某某以及李某某、杜某某(18岁,已另案处理)按照上述计划,在福田区某栋楼楼梯处,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1部诺基亚型手机(经鉴定,价值人民币1845元)及1部三星牌小灵通手机(价值未能鉴定)。

  当晚被告人许某某将赃物诺基亚手机以600元变卖。

  法院判决:

  两母子均获刑

 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:被告人许某某(儿子)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其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,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对其表示谅解,且是初犯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500元;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,归案后如实供述,认罪态度好,且是初犯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500元;被告人彭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是在校学生,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,且归案后有立功表现,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;而被告人杨某某(母亲)犯非法持有枪支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  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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