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公交车纵火案 嫌犯认罪被判死刑
来源:上网看看浏览:381次时间:2016-09-18
2月12日下午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“7·5”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宣判: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2014年7月5日下午,包来旭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点燃天那水,车内瞬间大火,造成车上33人受伤。
今年1月28日,包来旭的病床被推进了杭州中院的审判庭。他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愿意捐献器官请求受害人的谅解。
昨日,包来旭在判决后说,没有异议。
纵火者的怨言:诊所不愿为我打针 对社会失去信心
包来旭,甘肃省漳县人,1980年生。
根据杭州检方庭上陈述,包来旭小学未毕业就离家出走打工。后患肺结核回家治疗,其两个在外打工的哥哥每月寄钱给他治疗。
2008年,包来旭病愈后再次离家到浙江义乌外出打工,此后未再联系家人。
2013年9月,包来旭肺结核复发了,包来旭自述,后来他到了杭州红会医院治疗一周后,病情已有所控制。出院时,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,并嘱托其要继续服药,还要按时打一种针剂。
包回到义乌后,希望在工作场所附近诊所打针,“但他们都不愿意给我打,能打的地方很远。”
“要生活就得工作,但附近诊所不帮打针,工作就没时间去打针。”包来旭说,自己当时感到对社会失去信心了,两个月后,包来旭自行停掉药物。
闹市公交纵火:知道这么多乘客的伤势后过意不去
2014年7月5日凌晨,包来旭坐上了一辆到杭州的黑车。在他随身携带的包中,已经装好了10L的天那水。
当天早晨七八点,他就到达了杭州南汽车站,下车后他吃了早饭,漫无目的地走,最终到达了灵隐寺附近。他觉得自己没地方去了,就上了7路公交车。
上车前,包来旭故意将自己的手机扔进了垃圾桶,“我不想让他们查到我,身份证之类都没有随身带上车,只想一死了之。”
包选择在中间车门对面的折叠椅位置侧身坐下。在过了断桥后,车已快到终点站了。包来旭拿出装有天那水的塑料桶,拧开了盖子,向车内地板倾倒,并点燃。“我听到有人在哭喊,有人在砸窗户。过了两三分钟我就昏迷了。”包来旭说,“知道这么多乘客的伤势后心里过意不去,他们跟我们一样是普通老百姓,是我一时想不开。”
疑犯当庭认罪:愿意捐献器官求谅解
在那起案件中,包来旭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%以上,目前已被截肢,他躺在病床上,开庭中途曾几次要求法警把他的身体抬高。
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,包来旭即表示承认犯罪事实。但他并没有表示自己很后悔,只是一直念叨“现在后悔来不及了,犯了错,总要承担后果。”
包的这一次点火,除了公交车辆损失外,更造成了33名乘客受伤。其中,20人重伤,其中有7人为一级重伤,也就是重伤的最高级别。
截至2014年12月31日,受伤人员治疗已产生13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,且这个数字还将上涨。
杭州检方认为,包括医疗费用都应被认定为经济损失作为量刑依据。
据了解,包来旭在治疗及和律师会见期间,表示愿意捐献有用的器官,以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。
检方动容陈述:7岁童美好未来被改变
杭州检方认为,此案中包来旭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确凿,故意引起了火灾,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,造成后果特别严重,主观恶意极深。
检方在庭上对受害人的陈述令人动容:最小的受害人只有7岁,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,但被包来旭的行为改变了;有一对情侣,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,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,一个气管切开、四肢植皮,一个呼吸道烧伤、右手运动功能丧失,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……
检方认为,包的行为是一种极端反社会行为,是对法律和秩序的挑战,近年来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安全犯罪事件,伴随着大量无辜生命的伤亡。必须对极端暴力行为零容忍,明晰善恶的边缘。检方不能同意从轻量刑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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