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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20万买贞操

来源:上网看看浏览:191次时间:2016-09-22

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,原因竟是嫌犯家属给受害人20万,要求称自己是自愿,这个社会怎么了,贞操这么不值钱,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律的正义,也是对犯罪的放纵乃至鼓励!

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

据媒体报道称,陈某是北仑某酒吧的服务员,去年10月的某天凌晨,陈某被人拉出去吃夜宵,而后这名女子惨遭4人轮奸。
案情在二审时发生了巨大的转折,就在法院对4名男子进行宣判后,该女子突然改口,竟然称自己并非遭轮奸,而是自愿与4名男子发生性关系。
 
据了解,轮奸女子陈某的4名男子在去年的一审中分别被判处6年至1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,4名男子后来上诉,在二审中,陈某突然一改此前的口供,称自己是自愿与他们发生性关系,而4名男子也声称自己是嫖娼而非轮奸,先前的口供是被警察诱骗所致。
为此,侦办此案的北仑公安分局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,并接受公诉人、辩护人、审判员的交叉询问。经当庭对质,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。
同时,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,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。最终,陈某道出真相:开庭前,4名男子中的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,表示愿意给补偿,希望她出具“谅解书”,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。
“开始我不同意,后来他们再三要求,我就去见了个面,她给了我2万,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”,陈某说,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。
前瞻点评:陈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不尊重,也是对法律尊严和正义的践踏,其遭遇令人怜悯,其行为令人惋惜。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不容忍,而个人的容忍,往往是对罪恶行为的放纵乃至鼓励,实不可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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