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民捕猎黑叶猴被判刑 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
前不久,野钟乡锌铅村麻窝组的两名村名被人举报,说他们安装铁夹捕猎珍稀动物黑叶猴。目前这两位村名已被抓捕,经过法院判决,他们都被处以一定的处罚和刑责。
水城县法院昨日通报近期审理的一起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的案件。包括一名动物园园长在内的5人,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2014年9月11日,有人举报称,野钟乡锌铅村麻窝组的村民赵某,在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黑叶猴出售。接报后,警方成立专案组,将涉案的5人相继抓获。
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位于北盘江野钟大峡谷,2012年时,当地专家组确认,该保护区有107只黑叶猴。
据了解,家住保护区附近的赵某,在2011年7月时意外用铁夹捕到一只成年黑叶猴。经过附近村民陆某的联系,曾在动物园工作过的六盘水某公安分局的协警刘某,带着当地一动物园园长尹某前来买走黑叶猴。
当时,尹某付给捕获的赵某2000元,之后又付给介绍人刘某6000元,刘分给了陆某2000元。
2012年至2013年期间,赵某又先后猎捕到黑叶猴2只,均联系尹某前往购买,两次获利7000元。
此间,赵某还教会了同村一女性村民杨某安装铁夹捕猎。杨某捕到2只黑叶猴后,让赵某联系并带尹某前来购买。因2只黑叶猴受伤严重,尹某以2000元的价格收购,并付给赵某100元。
据查,尹某因其动物园开园4年来,黑叶猴从未繁殖,高价购来黑叶猴除了作为展演外,也希望能与园内黑叶猴繁殖。不过,其购买的5只黑叶猴中,只有两只幸存。
今年8月中旬,水城县法院宣判,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,并处罚金15万元。杨某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尹某犯非法收购、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陆某、刘某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各处罚金1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