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男子倒卖鹦鹉被判刑
南安市的两名男子一直合伙倒卖鹦鹉,也靠此为生。前不久,被相关部门查处,泉港人何某因买卖鹦鹉24只,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,而另一人被判了5年。
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起和鹦鹉有关的案件。泉港人何某因买卖鹦鹉24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而南安人傅某,因买卖鹦鹉8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。
傅某从2013年开始接触鸟类,后来以卖鸟为生,曾因收购、买卖野生动物被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16年4月中旬,傅某的朋友徐某到南安找傅某,没想到徐某涉嫌野生动物犯罪,深圳警方赶到傅某家将徐某抓捕归案。抓捕过程中,警方发现傅某家二楼有6只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鹦鹉,于是通知南安公安森林分局。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当日在傅某家查获6只鹦鹉,同时在傅某的带领下,在泉州市区花巷一宠物店查获寄售的2只鹦鹉。
经审理查明,傅某收购8只鹦鹉(其中2只购自泉港人何某),并欲出售2只鹦鹉,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而作为牙医的何某,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,于2016年2月,从广东深圳以10万元价格收购了22只非洲灰鹦鹉,带回老家泉州市泉港区家中饲养。
2016年4月14日,何某将孵化不久的2只幼灰鹦鹉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南安的傅某。6月28日,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在何某家中查获2只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非洲灰鹦鹉及4颗鸟蛋。
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何某擅自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22只非洲灰鹦鹉和出售2只孵化不久的灰鹦鹉,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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