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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被定性为"危险物品肇事案"

来源:上网看看浏览:256次时间:2016-09-01
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。近日,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“826危险物品肇事案”,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、张某刑拘。截至目前,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(客车所属公司的8名嫌疑人,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此前已被刑拘)。
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被定性为"危险物品肇事案"
事故原因罐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
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,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+95米处,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,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、人员伤亡。经查,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“蒙AK1475”宇通大客车,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,车辆核载39人,实载39人;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“豫HD6962”解放牌新大威罐车,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。
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被定性为"危险物品肇事案"
8月26日凌晨,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,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“蒙AK1475”客车追尾,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,3人受伤。
昨日,记者从安塞县公安局了解到,“826”特大交通事故中,该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、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,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,导致发生事故。
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被定性为"危险物品肇事案"
初步侦查罐车司机在事发后未及时报警
经安塞县公安局初步侦查,发生事故后,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给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,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。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、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。
嫌疑人张某,男,生于1969年8月。嫌疑人闪某,男,生于1960年5月。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,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“豫HD6962”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。9月20日,张某、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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