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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罗湖碎尸案两男出狱后劫杀三名夜场女

来源:上网看看浏览:172次时间:2017-01-06

昨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、杀害三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

  被告人林鹄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被告人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同时,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,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、谭某、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、102990.4元、44867元。

 昨日,两名被告被带上法庭。 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

  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,两人出狱后,先后来本市务工。2011年12月中下旬,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,合谋抢劫、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,伺机作案。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,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。同时,两人为了方便作案,于2012年5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,并购买了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。直至2012年6月21日,先后抢劫、杀害多名女子,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、手机7部、首饰若干。

  法院认为: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,劫取财物,数额巨大。为防止罪行暴露,杀人灭口,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、肢解、抛尸,其手段特别残忍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。

  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,并起到主要作用,均应认定为主犯。

  被告人林鹄、谢秉佑因故意杀人致被害人袁某、谭某、宋某死亡,因此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物质损失,依法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,遂作出上述判决和裁定。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时,林鹄、谢秉佑两人很冷静,情绪上看不出有任何波动。直到法官询问“是否要上诉”,话语一停,两名被告人异口同声,态度非常坚定地大声回答“上诉”,随后两人被法警带走。

 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,被害人宋某的母亲坐在法庭下面,头趴在前面的椅背上,号啕大哭,悲痛欲绝。宋某的嫂子带着十个月大的女儿在法庭外等待,当听到两名被告人要上诉时,她非常生气地说:“还要上诉啊,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两年,得什么时候才能执行死刑。发生车祸死了也好过以这样的方式被谋杀,太可怜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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